【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银行贷款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银行贷款的基本规则有哪些?
贷款基本规则是各类银行依法合规开展信贷业务必须遵从的一般规则,包括《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贷款通则》,以及“贷款新规”关于银行货款风险监管所做的制度安排。所谓“贷款新规”,是2009年在全球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国银监会相继发布《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人货款管理暂行办法》,并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是在《贷款通则》部分条款已不适用情况下,为了抵御金融风险,对银行贷款业务法规框架所做的补充。
(一)《商业银行法》有关规定
1.关于贷款业务的基本规定
(1)贷款政策: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
(2)贷款审批:商业银行应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査,并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3)贷款担保:借款人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但经过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4)货款合同:商业银行贷款应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
(5)禁止条款:商业银行不得向本行董监事、信贷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等关系人,以及关系人投资的企业发放信用贷款;向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货款的条件。
(6)还款责任:借款人应当按期归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借款人到期不归还担保贷款的,商业银行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或者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商业银行因行使抵押权、质权而取得的不动产或者股权,应当自取得之日起二年内予以处分。借款人到期不归还信用贷款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2.关于企业借款人基本条件的规定
(1)借款人应是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
(2)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
(3)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4)已在申请贷款的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5)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6)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货款人的要求。
(7)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3.关于借款人义务的规定
(1)借款人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者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账号及存货款余额情况,配合货款人的调查、审查和检查。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4)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4.关于借款人和借款用途的限制性规定
(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
(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
(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5)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以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
(6)不得套取贷款用于借贷牟取非法收入。
(7)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
(二)“贷款新规”相关规定
1.关于贷款管理的原则规定
(1)全流程管理原则。强化贷款的全流程管理,实现贷款管理模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的转变,提高贷款发放质量,提升信贷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2)诚信申贷原则。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供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并要求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承诺所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有效。
(3)协议承诺原则。贷款人在合同或协议中应对控制贷款风险有重要作用的内容与借款人进行约定,使贷款人通过合同来控制贷款风险,即强调合同或协议的有效管理,强化贷款风险要点的控制,有助于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4)实贷实付原则。贷款审批通过后,由贷款人按合同约定,通立借款人账户直接即时划至借款人交易对手。
(5)贷后管理原则。加强贷后管理,有助于提升信贷管理质量。要求加强贷后风险控制和建立预警机制,强调企业动态监测,包括对企业账户管理,抵、质押物价值动态监测和重估。
2.关于贷款管理的原则规定
(1)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按区域、行业(客户群)、贷款品种等维度建立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2)合理确定贷款授信额度。①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②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英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③根据借款人经营规模、业务特征及应收账款、存货、应付账款、资金循环周期等要素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测算方法参考附件),综合考虑借款人现金流、负债、还款能力、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结构,包括金额、期限、利率、担保和还款方式等。
(3)强化贷款用途管理。①货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防止贷款被挪用;②贷款人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③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④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4)“贷款新规”对贷款调查内容和方式、贷款审查、贷款授权及审批的具体要求。
来源:小微企业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读本
精彩图片
-
信用保险: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重要工具
201 2019-10-17 15:07:25
-
国务院确定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融资实际利率措施
195 2019-10-17 14:51:17
-
小微企业金融支持政策连续发力 投贷联动等多路输血
188 2019-10-17 15:06:57
-
金融圈警惕!不寻常的下半年可能会出现这十大黑天鹅
188 2019-10-17 14:54:43
-
金融安全知多少
182 2019-10-17 14:52:11
-
中国金融科技往事
181 2019-10-17 15:08:04
-
金融消费,你遇到过哪些“坑”
180 2019-10-17 14:57:57
-
法人名下公司异常,后果很严重!
177 2019-10-17 14:49:39